1.监管机关责令中止项目。根据《企业境外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项目未取得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投资的,由备案机关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外汇无法汇出。若进行境外投资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投资资金则无法通过银行以外汇的形式汇出。
3.融资受限。金融企业为属于备案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提供融资或担保的,由国家发改委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金融企业进行处罚。
1.投资主体条件:(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议成立时间满一年)(2)净资产大于对外投资额
2.投资项目条件:(1)不属于敏感类项目(2)中方投资额不超过10亿美元(3)投资的目标企业为非金融类企业
刘经理
李经理
曾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