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资助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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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更多请点击查看详情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4、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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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资助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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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更多请点击查看详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9、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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