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务部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