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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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更多请点击查看详情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其中,企业近三年新能源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成立不满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财务情况计算)。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单位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方向必须符合各行业扶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2)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3)工程实验室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实施,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3年。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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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工程实验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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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更多请点击查看详情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意向(若有风投);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9)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10)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2)项目已有设备清单;
(13)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5)项目管理承诺函;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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