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的注销事由与清算办法
深圳公司的注销事由与清算办法
深圳公司注销是指已成立的深圳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深圳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深圳公司注销的事由有很多种情况,并且深圳公司注销后是要对其财产进行清算的,深圳公司清算是深圳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一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深圳公司注销清算的事由有哪些
(一)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深圳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深圳公司法既未规定深圳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深圳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深圳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深圳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深圳公司即进入注销程序。
(二)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注销事由出现。注销事由一般是深圳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深圳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深圳公司的各种注销事由。如果在深圳公司经营中,规定的注销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深圳公司注销。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注销。有限责任深圳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深圳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注销深圳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深圳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注销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深圳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深圳公司注销。在程序上,深圳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深圳公司清算办法
深圳公司清算是深圳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一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自深圳公司章程出现的注销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60日,30日内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清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注销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
深圳公司注销的效果
注销是否导致深圳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注销即意味着深圳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注销并不导致深圳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深圳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注销外,在其他注销的情形下,深圳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注销深圳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深圳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深圳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注销深圳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注销的深圳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深圳公司的注销事由有多种,主要包括了深圳公司自行注销和强制注销,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以及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