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诉讼费
深圳公司注销诉讼费
深圳公司可能会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而使得深圳公司面临注销的风险。深圳公司注销可能是由于深圳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强制性的注销,或者是由于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注销的,或者是由于深圳公司要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的。接下来,就跟着信本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深圳公司注销诉讼费
注销深圳公司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深圳公司注销
深圳公司注销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注销的原因;一类是强制注销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注销。
1.一般注销的原因。一般注销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注销深圳公司的事由深圳公司即可注销。我国《深圳公司法》[2]规定的一般注销的原因有:
(1)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注销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深圳公司章程而使深圳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深圳公司必须注销。如果有限责任深圳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深圳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深圳公司章程的决议,深圳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注销。
(3)因深圳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注销。
2.强制注销的原因。强制注销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深圳公司注销。深圳公司法规定强制注销深圳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深圳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注销的决定,该国有独资深圳公司应即注销。
(2)责令关闭。深圳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注销。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注销的原因。新修订的深圳公司法规定,当深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深圳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销深圳公司。
以上就是信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资料。相关法律有所规定,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注销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深圳公司章程而使深圳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深圳公司必须注销。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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