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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未完成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新闻来源:公司注销 https://www.Xbzxjt.com 阅读: 发布时间:2019-12-09

深圳公司未完成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我们知道,资本充实是深圳公司经营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深圳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集中体现。可现实中,许多深圳公司都普遍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的问题,这不仅使深圳公司经营缺乏资金,而且使其他股东承担补缴出资的连带责任。那么深圳公司未完成出资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就让信本小编为大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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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法是关于深圳公司出资规定的源头,深圳公司法第二百条“深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深圳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将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是放在一起规定的,似乎后果都是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但仔细想想,本条将未交付出资和未按期交付出资与虚假出资并列,因此未交付出资和未按期交付出资不是虚假出资,而罚款规定的是按虚假出资的金额进行处罚,那么未出资和未按期交付出资就不应是罚款5%-15%,

即本条只有责令改正才能适用未按期出资,罚款不是同时并处于未交付出资和未按期交付出资。对于深圳公司法的规定,《深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0条作了完全相同的规定“深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深圳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于虚假出资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的《深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9条作出了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出资,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或者转移过户的出资未达到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属于虚假出资行为。

”该规定虽现已被废止,但对虚假出资的认定因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明确,本规定可作参考(深圳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关于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规定,也可对理解虚假出资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其主要是从民事责任方面对出资瑕疵的规定,因此未将虚假出资与未按期出资、未出资进行区别,但笔者认为可以用排除法,排除未出资和未按期出资的,其他情形的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就是虚假出资,由此得到的虚假出资的理解与工商总局的上述规定基本一致)。

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深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深圳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深圳公司登记机关依照《深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深圳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深圳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深圳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深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深圳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深圳公司成立五年后,深圳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深圳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深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由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未按深圳公司章程规定出资的,先是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如责令仍未改正的,再责令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还不办理的,按照登记条例第73条处罚(第七十三条“深圳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深圳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深圳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深圳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投资深圳公司在法定的5年出资期限后仍未出资的,才按登记条例第68条处罚(第六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深圳公司登记的,由深圳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深圳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深圳公司在法定的而不是深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出资的,虽然处罚的金额也是5%-15%,但注意,此时的责任不是虚假出资的责任,而是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任,由此也可以看出未按期出资不属于虚假出资,因此,不能按照虚假出资进行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深圳公司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仅实体上要遵守以上关于深圳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上还要遵守诸如《行政处罚法》等程序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深圳公司未完成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但此种情形下,尚未完成出资的股东,对深圳公司和其他股东依法负有按照深圳公司章程按时按量出资。了解更多的信息联系信本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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