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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QFLP基金的设立要求

新闻来源:信本www.xbzxjt.com 阅读:11167 发布时间:2021-08-12
QFLP(QualifiedForeign Limited Partners),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通道之一。自2011年上海首先推出QFLP试点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推出各自的QFLP试点。自2016年以来,在“扩流入、控流出”以及“全面放开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政策背景下,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开始探索对QFLP试点进行升级,QFLP作为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重要通道之一,未来或有可期。

根据各地的QFLP试点政策,大多数试点地区都在法规中明确要求QFLP管理人须在中基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QFLP基金须在中基协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上海、北京等地区由于QFLP政策出台较早,未做相关的明确规定,但我们理解,若QFLP基金管理人在境内开展资金募集及投资的,也即当存在“外资管内资”业务时,都须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

最近小编接到咨询上海QFLP基金的设立要求,下面就对上海QFLP基金的设立要求做简单介绍。对于上海QFLP基金的设立要求:综合各地的试点办法来看,QFLP基金目前主要有三种基本管理模式,分别是“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以及“内资管外资”。

根据《上海试点办法》,QFLP基金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金名称及注册资本

1、名称中要加注“股权投资基金”;

2、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以及联席会议(上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五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十亿美元;

2、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二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3、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相关投资经历;

4、联席会议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资金托管

QFLP基金应当委托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托管银行应将相关托管制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是关于“上海QFLP基金的设立要求”的相关规定,信本咨询集团具有多年跟踪以及解读30+省份监管政策的经验与能力,可为客户出具符合监管政策要求的专业化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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