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避孕套、早孕检测试纸”需要什么证呢?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39号)”可知,自2005年起,避孕套、避孕帽、早孕检测试纸等医疗器械产品划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附件:
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类代码名称 |
产 品 名 称 |
普通诊察器械 |
体温计、血压计 |
物理治疗设备 |
磁疗器具 |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
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 |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
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 |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避孕套、避孕帽 |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
轮椅 |
敷 料 |
医用无菌纱布 |
备注:本名录中产品类代码名称和产品名称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制定。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25号)的要求,经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两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应办理备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告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药店、超市、便利店、宾馆、保健品店、各级医疗机构等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场所。
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不得经营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
3、经营的医疗器械类别超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登载经营范围的,应停止经营该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应停止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5、凡经营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办理备案。